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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平市交警大队限行公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zhoulili
    2019-12-12 21:11:27    来源:原平市交警大队   转载

           根据省大气办《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》(〔2019年〕第12号)要求,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启动忻府、定襄、原平3县(市、区)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,原平市决定于2019年12月12日0时至12月15日24时(96小时)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,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:    

            12月12日限行尾号为9的小型机动车辆;

            12月13日限行尾号为0的小型机动车辆;

            12月14日限行尾号为1的小型机动车辆;

            12月15日限行尾号为2的小型机动车辆。

          (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)

            限行区域:东起平安大街高速路口,西至152处前进西街口,北起108线外环路口,南至新郭下三岔路口。

           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本限行规定的车辆采取非现场处罚措施,罚款100元,违法代码8012。

         【关于补充限行通告的通知】根据原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《关于发布原平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》(原气防办函【2019】12号)第三条第十二项规定:“钢铁、焦化、有色、电力、化工、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,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(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)”,现对2吨以上货运车辆限行做如下补充通知:
    已在交警大队办理过《通行证》的车辆,按《通行证》指定路线可以在夜间22时00分至凌晨6时00分错峰通行。

   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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